更新时间:2015-7-3 16:15:45

重庆商标代理解释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第49条明文规定了5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是指将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进行较大变化,导致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变化的情况。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中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

(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5)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3年停止使用是实践巾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悄况,下文我们会专门就该问题进行介绍。

有上述第1-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4'i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

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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