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0-31 9:59:11

如何申请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

      根据《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及商品确定安排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规则,设立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及商品确定安排的,应具有相应的条件并依法办理请求与批阅手续:
  一、请求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安排;
  (二)具有具有集成电路有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
  (三)具有经验丰富、熟悉国内外集成电路工业开展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四)具有固定作业场所和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及商品确定管理作业的软硬件设备;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责系统清楚;
  (六)独立于集成电路商品设计及有关的出产、经营活动;
  (七)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工业部需求的其他条件。
  上述(二)(三)规则应具有的人员不得彼此兼任,并应与确定安排缔结1-3年服务协议。
  别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及商品确定安排应公平、公平、科学、高效地开展作业,并为请求确定单位保存商业和技术秘密;应对从事确定作业的技术人员定时进行训练,确保有关人员具有担任作业的才能,满意确定作业的需求;确定安排及其作业人员不得从事也许影响确定结果的活动。作业人员与请求确定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
  二、申办程序
  (一)契合《方法》规则条件的单位,应一起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工业部提交取得确定安排资历的书面请求,并附送有关资历才能证实和各项管理制度等资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工业部根据《方法》的规则,安排人员对请求单位进行审阅(包括文件审阅、现场审阅、对施行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及商品确定的进程进行见证),并构成审阅陈述。
  (三)经审阅契合条件的请求单位,由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工业部列名单发布,取得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及商品确定作业的执业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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