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7-28 14:02:07

我们如何保护商标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是著名商标的确定组织。当前,国际上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措施,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对末注册的商标按运用原则予以法律维护;
  (2)赋予末注册的著名商标在必定期限内,享有注册的“专属请求权”;
  (3)赋予著名商标权人享有格外期限的排他权;
  (4)赋予著名商标人享有不受运用约束的排他权;
  (5)放宽对末注册的著名商标设计上显著性条件的需求;
  (6)赋予注册著名商标的维护规模远远超出通常注册商标的维护规模;
  (7)将注册的著名商标的维护规模扩大到企业名称上;
  (8)以注册防护商标的方法扩大著名商标的维护规模;
  (9)对著名商标实施其他特别维护措施。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力商标权人具有以下权力:
  1、占有权:商标权人依照渤法定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请求商标注册并获核准后,就完成了对这个商标的真实占有。也就是说,其它人就不能在一样范畴再请求一样或相似的商标。
  2、运用权:权力人能够在核定的产品上运用其占有的商标。这种运用具有排他性,即末经权力人的答应,别人不得在一样、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与该注册商标一样、近似的商标。
  3、收益权:商标权人能够答应别人行使商标,收取必定的答应运用费,获得必定的收益。
  4、处分权:权力人能够依照自个的毅力对自个具有的商标作出处置和组织,包含转让、赠予、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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