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6-13 11:56:46

国家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能用作商标吗?

       一般情况下114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冈《商标法》第io条第I款规定一r五类不能川作商标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冈的闰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国歌、助0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朽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IN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S)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lril或者近似的。
    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川品)可能有批国家茸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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