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9-3 21:21:06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怎么进行?

  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后进行的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因此,也有人将初步审查称之为“形式审查”,但这种说法并不是十分准确,因为,在初步审查中,虽然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和简要说明等专利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跟法定的格式一致,但是除此之外,还会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例如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否明显不符合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规定、申请人是否有权在我国申请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等内容。

  经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会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人公布程序;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员会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会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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