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6-30 12:40:42

关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调处和审理中审查流程中止程序

       为配合专利处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处或审理专利恳求权或专利权归属胶葛,有利于调处决议和判定书的履行,保护合法权力人的正当权益,现将专利局有关检查流程间断程序的规则布告如下:
  一、本间断程序是指专利局在专利检查全流程(含开始检查、实质检查、贰言、授权、无效程序等)中,对有专利恳求权或专利权归属胶葛的恳求或专利按照本布告的规则暂时间断处理某些手续、暂时间断作出某些决议或暂时间断进行某些程序的法令行为。
  二、有恳求权或专利权归属胶葛的,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处理机关受理调处恳求或许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恳求后,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间断恳求,并附具专利处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副本。专利局自收到间断恳求和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对所恳求的该项恳求或专利权履行间断
  程序。
  三、间断时间,专利局间断处理“撤回专利恳求声明”、“抛弃专利权声明”、“权力转让挂号恳求”和触及发明人、恳求人或专利权人姓名、称号改变的“著录项目改变申报”等手续;间断作出与履行调处定论或诉讼成果直接有关的各种决议;必要时间断进行某些程序,以便与调处
  或诉讼程序联接和协调。
  四、专利处理机关作出调处决议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后,应于法令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抄送中国专利局。
  五、专利局在收到发作法令效力的调处决议或判定书后对不触及权力人变化的应及时康复批阅程序;对触及权力人变化的(含权力人添加与削减),当事人应当在调处决议或判定书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按调处决议或判定处理著录项目改变手续,改变手续处理后,专利局应吊销间断程序;逾期未处理著录项目改变手续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抛弃权力,专利局将作出相应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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