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5-15 18:53:38

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专用权有何法律效力?

  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商标专用权有何法律效力? 根据《商标法》第47条及《商标实施条例)第36条之规定,商标被宣告无效或因注册不当被撤销后,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开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商标撤销决定或裁定不仅对相关当事人生效,对所有人都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依据该商标产生的法律纠纷,如果尚未结案,都将受到该决定或裁定的制约。

  对于在撤销决定或裁定作出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版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迫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另外,如果依照这一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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