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8-11 0:01:30

申请重庆注册商标不能“随心所欲”

市民开办公司需要申请一个注册商标,想知道哪些文字或图形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

就此,我们咨询了重庆商标公司,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八条规定:“商标不能使用下列文字或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目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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