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0-27 14:05:58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则:注册商标有用期满10年,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请求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刊出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
  一个运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用期满时,应及时办理请求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请求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经过请求使已经获得的权力持续有用,而请求注册是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请求人所需资料:
  1、请求商标续展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共同的商标图样6份;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
  5、《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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