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0-13 14:12:37

以姓名注册商标的合理避让问题

      商家在实践经营过程中也十分重视品牌效应的运用。可见,品牌在商场经济环境下起着交流消费者与商家的桥梁效果。品牌和商标外在方法表现为符号,实质则指向公司的商誉,如“Coca-Cola”商标承载着可口可口公司简直一切的品牌价值与商誉。
  尽管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给予维护,但首要规范的是注册商标的权力获得、行使及其受维护等方面。古往今来,考虑到简略易记的需求,以姓氏、名字等作为“招牌”的表象极为多见。在商标法意义上,法令也并不制止以名字请求注册商标。可是,以名字请求注册商标附有法定条件,即不能导致消费者的混杂误认。
  在“刘德华”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湖南省自然人刘德华在化妆品等产品上请求注册了“刘德华”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我国香港演员刘德华地点的生意公司请求吊销该商标。法院以为,刘德华是我国香港闻名演员,“刘德华”文字现已与演员刘德华建立了高度亲近的联络,在此基础上,争议商标注册、运用在化妆品等产品上,不只能够不正当借用演员刘德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使其合法权益受损,还不免导致广阔消费者对有关产品与演员刘德华之间的猜想和联想,进而发生误认和误购。故法院判定保持了吊销争议商标的裁决。
  不可否认,争议商标的请求人也叫“刘德华”,在没有我国香港演员刘德华的景象下,争议商标的注册和运用或许是水到渠成的。可是,在“刘德华”已与演员刘德华构成仅有对应联系的基础上,湖南省自然人刘德华以“刘德华”请求注册商标,便存在形成消费者混杂误认的能够,此刻湖南省自然人刘德华就应该予以恰当躲避,不然就可视为有“搭便车”的歹意。
  需求指出的是,名字权是一项人身权力,尽管法令规定公民有运用自个名字的权力,但将名字注册为商标的运用方法并非公民正当权力行使之必需。公民以其名字请求注册商标时,首要遵从的还应该是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商标指示产品来历的功用,防止消费者的混杂误认。因而,以自个名字请求注册商标,应留意合理躲避,尤其是在该名字同时指向公众人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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