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8-4 14:01:47

领取商标注册证需知道的注意事项

      一、收取路径
  直接处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
  托付署理组织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署理组织,当事人到署理组织收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申请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实原件;
  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3、托付他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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