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3-3 9:17:27

5月1日起,声音将作为商标注册载体

  新《商标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增了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等条例。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处副处长崔亮昨日解读新《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最大的改变就是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崔亮说,“驰名商标”其实并非荣

  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但不少商家以此称号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崔亮介绍,新《商标法》完善了商标注册制度,取消了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可视性的要求,将声音纳入到了商标申请的范围,据了解,国外早有先例,例如诺基亚手机开机的声音就已注册商标。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首次规定了商标审查时限,审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新《商标法》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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