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8-20 14:05:36

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认定与处理

      商标权与著作权发作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子:一类是商标确权案子,包含著作权人关于经商标局开始审定并布告的商标,在初审布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贰言的案子(简称商标贰言案子),著作权人关于现已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子(简称商标争议案子)。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答应,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请求注册商标,归于对别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略,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运用人,下同)侵略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胶葛案子。
  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不是侵略在先著作权的疑问,与通常状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断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选用的都是“触摸加相似性”的判别规范。在详细案子中,应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进行检查。
  榜首,当事人提出权力建议的标的归于《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或许是著作中具有版权性的有些。
  著作是著作权发作的条件和根底,是著作权法令关系得以发作的法令现实,没有著作,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作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著作中具有版权性的有些,则是指著作中能够表现作者的创造思维,具有自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遭到《著作权法》维护的有些。
  第二,该著作早于商标请求注册日期创造完结。
  这是关于权力在先性的需求。假如著作创造完结的时刻晚于商标请求注册日期,那么不只不能发作在先著作权,著作权自身的合法性反而变成疑问。当事人建议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造完结著作的依据,在先揭露宣布著作的依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依据等。
  第三,建议权力人为著作权人或许好坏关系人。
  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许以承继、转让等方法获得著作权的人。好坏关系人通常是指著作权被答应运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别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一样或实质性相似。
  假如在后商标与别人独创性较强的著作完全一样,准则上能够断定在后商标是对别人在先著作的抄袭、仿制。在后商标与别人著作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别人著作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断定为仿制而不行能有其他的合理解说。是不是构成实质性相似,案子审理人员应从通常消费者的规范动身,依据个案状况加以断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触摸过或许有能够触摸到别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
  触摸过或许有能够触摸到别人著作,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请求注册商标时的片面状况,触摸过即为“明知”,“触摸的能够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实规范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建议商标注册人有“触摸能够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著作传达时刻、方法、规模的依据。
  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挤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造完结一样或附近的著作,假如商标注册人能够证实在后商标是独立规划完结的,则不构成对别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略。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答应。
  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则,“运用别人著作应当同著作权人缔结答应运用合同,本法规则能够不经答应的在外。”《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运用别人著作应当同著作权人缔结答应运用合同,答应运用的权力是专有运用权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可是报社、期刊社刊登著作在外。”依据上述规则,运用别人著作请求注册商标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清晰答应。商标注册人如建议其获得了著作权人的答应,应就下列景象举证证实: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定了著作权答应运用合同;或许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清晰的答应其运用著作请求注册商标的意思表明,准则上,有关答应运用著作的意思表明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断定商标注册人是不是获得著作权人答应的疑问,在司法实习中发作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以为,著作权的答应运用不以签定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能够建立著作权答应运用合同。这种观念是短缺法令依据的。
  从《著作权法》及其《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看,法令关于著作权答应运用合同的形式要件规则了格外的需求,其立法目的就在于给予著作权人充沛、有用的维护,保证著作权的答应运用是著作权人真实的意思表明。相关于《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建立的通常规则而言,《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答应运用合同”的规则归于格外法;相关于在先制定的《合同法》而言,在后修订的《著作权法》归于新法。依据格外法优于通常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令适用准则,在断定著作权答应运用合同是不是建立的疑问上,应当适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作出的格外规则。鉴于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能够视为一种专有运用权)的效力,能够排挤包含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运用该注册商标,因而,答应别人运用其著作请求注册商标关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具有重大的影响,咱们应当予以慎重对待,而不宜打破法令的清晰规则,在个案中推定著作权人“以其行为”答应别人运用其著作注册商标。
  关于当事人是不是享有在先著作权的疑问,目前商标检查机关在商标确权案子审理中,是依据两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与质证,作为案子现实加以检查断定的。有专家以为,鉴于商标检查机关并不具有处置著作权胶葛的专门经验,故应由司法机关关于当事人是不是享有著作权的疑问先行断定,再由商标检查机关处置有关商标争议。中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榜首项第十七款即规则,“商标损害别人之著作权、专利权或其它权力,经判定断定者”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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